政府信息公开的阳光模式

发布日期:2008-09-03    浏览次数:

    如今,在网上搜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有很多网页。那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按规定,进入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将真正建立起管办分离体制,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操作。可以这样说: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务公开的阳光模式。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引人注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前来考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等单位主要领导和山西省、贵州省及我省的部分县市纷纷前来参观学习。(据2008年8月26日大河网报道)

    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成立之前,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分散招标,多头操办”的局面。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交易,卫生局负责医药采购,林林总总,有交易权的单位多达十几家。如此分散的招标行径,当然是权力与利益分配之争。公共资源交易分散在多个部门,单位之间规则不尽统一,既消耗时间又浪费资源。管办不分,实际操作者与监控管理者往往是一家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管办不分的体制,极易造成中介机构既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又造成资源不能共享。

    正是由于管办不分和全程监督的缺失,带来招投标的不公开、不公平,“有的建设单位与业主规避招标,应该招标不招标、拆分工程、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有的是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办法中有偏向;有的是控制评标,业主影响专家评审、干扰评标过程;有的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合谋陪标;有的是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2007年6月12日,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运营。就在这天,该市原归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名下的地产交易中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下的产权交易中心、市建设局名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统一更名,改换隶属关系,变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下的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并新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据《半月谈》报道,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各级政府创造性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这不仅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且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多年来,存在一种现象:从市长、处长、科长到科员,许多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长期行使权力,却不清楚自己权力到底有哪些?该行使的权力不知道,就有可能发生“不作为”;不该行使的权力乱行使,就有可能造成“乱作为”。

    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一开展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服务工作。所有交易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获得立项、批件后,即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开展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并负责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坚持“管办分离”和“阳光操作”,消除了过去招投标活动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弊端,大大减少了政府各个部门为实施招投标监管,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相关设施和场地的行政成本。

    据了解,市本级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下列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级及其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和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设备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和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处资产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交易活动。

据观察,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在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又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虽已不像以前那样直接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的具体操作,却在中心设立行政职能部门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工程和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督促相关项目进场交易,履行单一的业务监管职能。而“中心”则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和检察部门积极配合,每一项交易都及时邀请有关单位参与监督,做到交易规范,监督到位,及时纠正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形成了监管办、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关在统一平台内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制约、互相补充的监管机制。同时,由市监察局牵头,聘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人士为特邀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信访接待、现场监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开展社会监督。

    评标专家是引人关注的焦点,为此,该市监督委员会将原有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专家库重新整合。从外地引进先进的评委专家语音抽取系统,由电脑随机自动抽取并在开标前1小时通知评标专家,专家信息都是密封的,相比以前的人工抽签大大降低了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据河南日报报道,截至2008年7月底,中心共交易各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地产交易、产权交易事项271宗,交易总额达28.2亿元。其中,地产交易总额11亿多元,为政府增收4.05亿元;建设工程交易总额16.8亿元,节约资金1.01亿元;政府采购成交金额4663万元,节约资金1440万元,节支率达30%。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虽然成立只有一年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以市场为手段,实现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了公共资源的保值增值和投资成本的降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前工作的重点是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务公开听起来很抽象,但实际上离每个人都很近。比如,现在进行的国家公务员招考,从查看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到成绩公布,大家都能从人事部网站上查到。又比如,假如在青岛办事,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该网整合了58个部门1200多项服务信息、349项行政许可事项、600多个审批表格、2000多个公文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网上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体系。另外,如果政府没有公开你需要的信息,还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现在,上海、广东、江苏等11个省(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如果政府不按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公民或法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其公开。上海市法院已经受理了几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案子。这就意味着,对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保护开始纳入法制范畴。

    为畅通百姓的利益诉求渠道,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地都相继开通了行风热线、政风热线,直接与群众沟通。在河北邢台,政府部门建立了“信访超市”,各有关部门人员整合到一起,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营业”,上访人员不论何时都能找到人反映问题。近年来,“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各地把校务公开、院务公开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持续推进。虽然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但取得的成效非常明显。比如,住院费每日清单制、医药价格医疗检查收费标准公示制等,使各项费用一目了然;在中小学推行的学费明白卡,使学校收费明明白白;高考招生中实行的网上提挡、在线招生制度,使高校招生透明度增强。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据天津日报报道,以前,在天津市申请开办一个餐馆,从受理到发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随着行政服务中心的启用,申请速度大大加快,如各方面检验合格,5天左右就可领证。而且一站式的服务,减少了百姓在各部门之间的往返奔波。

    政务公开的发展方向,就是把政务公开法律化。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关内容:

正在拉取内容......